| 問題一:我們可以為您做什麼? |
| 回答一: |
| 一、 |
我們可以為您找律師出庭打官司,並且幫您出律師費。 |
| 二、 |
我們可以為您寫法律狀紙。 |
| 三、 |
我們可以為您協助調解官司糾紛。 |
| 問題二:誰可以來申請? |
| 回答二: |
|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
| 一、 |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
| 二、 |
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
| 三、 |
另外,如果您符合上述一、二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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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冤屈的刑事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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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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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
| 問題三:您可以到哪裡申請? |
| 回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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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會: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二00號六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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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22-5151,傳真:(02)2322-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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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會: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五九號四樓 |
| |
電話:(04)2322-5151,傳真:(04)2372-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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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會:台南市中山路一四七號三樓(國泰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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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6)228-5550,傳真:(06)228-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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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會: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二九號九樓之二(台灣領航企業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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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269-3301,傳真:(07)269-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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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分會:花蓮市自由街一五號三樓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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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8)36-2884,傳真:(038)36-2843 |
| 問題四:如何申請? |
| 回答四: |
| 一、 |
一律由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到現場申請及面談,並請攜帶低收入及案件的相關文件。 |
| 二、 |
分會均提供預約服務,可以事先用電話或傳真預約。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右邊連結開啟新視窗)網址:www.laf.org.tw
地址: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二00號六樓
電話:(02)2322-5255,傳真:(02)2322-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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