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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識別標幟圖,內容為本院全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文),Taiwan High Court Kaousiung Branch Court(英文)。院址:高雄市鼓山區(804)明誠三路586號。總機:(07)55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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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書怎麼辦?
問題一:我沒有上訴,為何法院通知書記載我是上訴人?
回答一:
  有可能是土地共有人提起上訴,也可能是原審的律師以您的名義上訴。如果不想上訴,可以在開庭的時候向法官表明撤回上訴,或是具狀表示撤回上訴。
問題二:我上訴後,又與對造和解,接下來該怎麼辦?
回答二:
  如果在庭外和解,只是訴訟外的和解,還必須具狀向法院表明撤回上訴或其訴,並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以書狀聲請退還第二審所繳裁判費二分之一;但如是在本院當庭和解,其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您還可當庭以言詞表示請求退還第二審裁判費二分之一,或得於和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具狀聲請退還第二審所繳裁判費二分之一,法院才會依法辦理。
  下載(退還裁判費申領須知暨匯款入帳聲請書)(開新視窗連結Word檔)
問題三:我有請律師,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
回答三:
  民事案件有委任律師,原則上當事人是可以不用出庭的,但法院為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整理爭點或使訴訟便於終結,仍得請您本人到場陳述。另外請您特別注意受委任的律師關於撤回、捨棄,和解、認諾等權利是否有特別代理權,亦即您有無授權訴訟代理人為撤回、捨棄、和解、認諾等訴訟行為。
問題四:我想要看對造提給法院的訴訟資料,可以閱卷嗎?
回答四:
  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四二條規定,當事人得向承辦股書記官聲請閱卷,即請求閱覽、複印、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當事人應於閱卷前三天以書狀、電話、傳真給承辦股表明閱卷時間,以便辦理閱卷事宜。
問題五:案件宣判後,要如何知道判決結果及多久才可以收到判決書?
回答五:
  案件宣判後,您可以電話向本院承辦股書記官、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科或上網查詢判決結果。判決書於宣判後十日內製作完成並送達,因此您會在宣判十天後收到本院判決正本。
問題六:結案很久了,為何還沒有確定?
回答六:
  有可能是對造上訴第三審法院或對造的上訴期間尚未屆滿。如對造有上訴第三審,本院會將上訴書或上訴理由書送達給您。案件確定時,本院會主動發給確定證明書,毋庸再具狀聲請。
問題七:我需要確定證明書,該如何辦理?
回答七:
  請以書狀向承辦股聲請並寫明請求人、案號、案由等事項,書記官收受書狀後,會先查明請求人是否為當事人及案件已否確定,經確認無誤,就會於聲請後七日內發給。但有案件尚未確定或其他不能核發的事由,如卷宗已經發送地方法院、送交最高法院,就會將聲請狀轉送該院辦理,並通知您。
問題八:兩造當庭和解以後,如果對造不依約履行,我該怎麼辦?
回答八:
  依民事訴訟法第三八0條規定,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是有執行名義,您可以和解筆錄逕行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九:我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遺失,要如何聲請補發?
回答九:
  請以書狀載明請求人姓名、案號、案由等事項,本院收受書狀後,承辦股書記官會查明卷宗是否仍在本院,或已送交最高法院,或已發送地院,經確認後,再核發確定證明書、判決書,或者將書狀轉交相關法院核發並通知您。另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規定,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新台幣壹佰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台幣貳拾元,不滿五頁者,以五頁計算。請求人應以該徵收標準,繳交補發費用。
問題十:我是上訴人,現在還要繼續繳納郵票嗎?
回答十:
  依照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郵電送達費用不另徵收,所以您不用續繳郵 票,至於之前沒有用完的郵票,承辦股也會退還給您。
問題十一:我想請律師,可是我又沒有錢,法院可以幫助我嗎?
回答十一:
  高雄律師公會設有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有律師值班為您解答任何法律問題,且本院及所屬地方法院均設有服務中心,有專人為您回答有關程序方面之法律問題。
  本院聯合服務中心:
  電話:(07)5533610,(07)5523621轉180、181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五八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電話:(07)2161409,(07)2161418轉2412~2416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七一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電話:(08)7558870,(08)7550611轉1301、1302
地址: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電話:(06)9262600,(06)9270105轉102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四八號
  高雄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電話:(07)2154897許小姐(每日下午三點以後開放)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七一號二樓
問題十二:我想要法庭數位錄音光碟,應如何聲請?是否要繳交費用?
回答十二:
  您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填載聲請聯單,並至本院收發室繳納費用,每片光碟費用新台幣壹佰元,如需郵寄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三十九元之光碟包裝袋,向本院承辦股聲請交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光碟。本院收受您的聲請聯單後,承辦人員之作業時間預計為辦公時間滿四小時,請您再至本院收發室領取或由本院郵寄送達給您。(聲請數位錄音光碟流程及聲請書)
問題十三:找不到我要的答案?
回答十三:
  有四種選擇方法:
  一、 看看民事訴訟須知
  二、 電話聯絡承辦股書記官
  三、 找訴訟輔導科
  四、 找門口的司法志工服務員
民事徵收費用標準連結圖.
法院遠距訊問連結圖.
認識量刑協商連結圖.
本院調解委員名單連結圖.
主文公告查詢連結圖.
法學、裁判書檢索連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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