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一:我沒有上訴,為何還會收到高等法院的傳票? |
| 回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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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上訴,有可能是檢察官對您提起上訴,您可以打電話到本院查詢,不過開庭時,法官也會告訴您關於您的案件是何人提起上訴的。 |
| 問題二:我在審判程序進行中,有哪些權利? |
| 回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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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您可以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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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您可以保持緘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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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您可以選任辯護人。 |
| 問題三:我想請律師,可是我又沒有錢,法院可以幫助我嗎? |
| 回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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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犯的罪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您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您沒有委任律師,審判長將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您辯護。如果您犯的罪不是前面所列的案件,只要您是低收入戶,您可以聲請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您辯護,如果審判長認為有必要時,也會主動為您指定,不收取任何費用。另外高雄律師公會設有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有律師值班為您解答任何法律問題,且本院及所屬地方法院均設有服務中心,有專人為您回答有關程序方面之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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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聯合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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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33610,(07)5523621轉180、181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五八六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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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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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2161409,(07)2161418轉2412~2416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七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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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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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7558870,(08)7550611轉1301、1302
地址: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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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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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6)9262600,(06)9270105轉102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四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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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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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2154897許小姐(每日下午三點以後開放)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七一號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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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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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分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29號9樓之2,TEL:(07)2693301。
2.屏東分會-地址:屏東市棒球路57-1號,TEL:(08)7516798。
3.澎湖分會-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00號,TEL:(06)9279952。 |
| 問題四:法院通知我去開庭,是否可以不去? |
| 回答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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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會被拘提或通緝。在高等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為一造辯論判決,您將喪失為自己辯解的機會。 |
| 問題五:開庭當天,我剛好有事,不能到法院開庭,怎麼辦? |
| 回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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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有正當理由,無法遵期到庭,請至少於開庭前二日,以書狀註明姓名、案由、案號、股別、不能到庭之理由,或以電話向承辦股請假。 |
| 問題六:我到了法院,要如何報到? |
| 回答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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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時,您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至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法庭位置圖 |
| 問題七:因為工作關係沒有固定的住居所,怕收不到法院的傳票,怎麼辦? |
| 回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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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便利收受送達,可將送達處所向法院陳明,或在法院所在地指定送達代收人,如此法院便可將應送達給您的訴訟文件送達給您。 |
| 問題八:被告有委任律師,是否可以不到庭? |
| 回答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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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
| 問題九:不是律師,也可以當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嗎? |
| 回答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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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得選任律師為辯護人,但以三人為限。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時,應經法院之許可。 |
| 問題十:找不到我要的答案? |
| 回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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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種選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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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看看訴訟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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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電話聯絡承辦股書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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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尋求訴訟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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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找門口的司法志工服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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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考「刑事案件證人作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