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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識別標幟圖,內容為本院全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文),Taiwan High Court Kaousiung Branch Court(英文)。院址:高雄市鼓山區(804)明誠三路586號。總機:(07)55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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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劉先生陳述台中○○有限公司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情,請求院長主持公道。
說明一:
  陳情人所述案情,核非本院權責範圍,本院院長不便表示意見。陳訴人如認他人涉有犯罪嫌疑,得檢具相關事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之規定,向檢察官或是警察機關告訴或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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