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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識別標幟圖,內容為本院全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文),Taiwan High Court Kaousiung Branch Court(英文)。院址:高雄市鼓山區(804)明誠三路586號。總機:(07)55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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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行政組織系統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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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由院長(首長職銜)綜理院務,下分設二大部門、一辯護人室及三個委員會,其與所屬單位名稱分述如下:
  一、審判部門
  (一) 民事庭:置庭長一人,法官二至三人,合議審判第二審民事的上訴或抗告案件暨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法院管轄之案件。此外,為落實法官專業化,亦成立有各類專業法庭(現況有選舉、勞工、金融、家事、醫療等專業法庭)。
  (二) 刑事庭:置庭長一人,法官二至三人,合議審判第二審刑事的上訴或抗告案件暨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法院管轄之案件。此外,為落實法官專業化,亦成立有各類專業法庭(現況有治安、少年、商標專利著作、性侵害、重大金融經濟犯罪等專業法庭)。
  二、公設辯護
  公設辯護人室:現況有公設辯護人兩人,於指定辯護案件為被告辯護。
  三、行政部門
  (一)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襄助院長處理一般行政業務,下設法官助理室、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文書科、資料科、總務科、研究考核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分別掌管審判紀錄、文書、檔卷資料管理、庶務、財務管理,工作管制考核與業務之研究發展、訴訟輔導、人犯戒護與警衛等業務。
  (二) 人事室:掌管職員任免、遷調事項、獎懲案之擬議、考核、考績、退休、撫恤俸給待遇、訓練進修、差假管理、人事資料之管理以及有關員工福利、公保、健保、互助、文康活動等事項。
  (三) 會計室:掌管本院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根據核定分配預算及業務計劃、控制財務收支,整理司法收入,清理訴訟案款,以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四) 統計室:掌理司法統計業務。
  (五) 政風室:掌管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本機關政風建議及考核獎懲建議事項,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財產申報及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六) 資訊室:掌管全院所有電腦設備及網路系統之維護管理、安裝本院使用之應用系統,作業資料之管理,檔案之維護,並為全院電腦問題之諮詢中心。
  四、法官評鑑委員會
  五、法官自律委員會
  六、甄審暨考績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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