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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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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選上字第16號蘇清泉與周春米、中央選舉委員會、屏東縣選舉委員會間當選無效事件法庭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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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科字第03193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選上字第16號蘇清泉與周春米、中央選舉委員會、屏東縣選舉委員會間當選無效事件法庭旁聽事宜。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3年5月1日下午3時45分,於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公告相關旁聽事宜。

二、旁聽事項如下:

㈠媒體席位6席,憑記者證入席,額滿為止。

㈡本院民事第三法庭旁聽席共24席,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2時40分起至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南側大廳(請由南屏路東側門進入院區),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㈢進入院內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應出示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㈣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檢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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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選上字第16號旁聽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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