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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11號郭玉梅等11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及民事答辯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律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律111 上111 字第608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6 月28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字第111 號排除侵害事件,應送達與郭玉梅、楊淑媖
、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潘張辛仔、鄧邦伯、林士義、莊美麗、古家安、
莊連貴之111 年8 月3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5 月24日民事陳報
狀繕本及111 年5 月24日民事答辯狀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8 月31日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郭玉梅、楊淑媖
、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潘張辛仔、鄧邦伯、林士義、莊美麗、古家安、莊連
貴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111 年8 月31日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5 月2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
111 年5 月24日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
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戴育婷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