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也可以不用在嚴肅的公開法庭上應訊,在協商室法官、雙方的當事人可以坐下來慢慢的談,釐清事實,簡化爭點,讓訴訟得以進行的更順利,甚至達成和解。地點位於本院1樓協商室(一)及2樓協商室(二)、協商室(三)。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均有調解委員值班,隨時處理移付調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