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訪 參訪對象: 各國小(六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機關團體、社區民眾、社會團體等。 參訪時間: 每週二至週四 上午時段(例假日除外),並請於 1 個月前來電聯絡。 自110年1月21日起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防疫,暫停辦理本項與民有約參訪活動。 聯絡人員: 訴訟輔導科 安毓雯小姐 聯絡電話: (07) 553-3610 或 552-3621 轉 160、161 2. 各界座談: 為擴大全民對司法之瞭解及參與,廣徵民意並宣導政策,本院不定期邀請社會各界菁英及意見領袖舉行座談,以供司法改革之參考。 3. 走入校園、機關團體: 為使法律教育推廣活動深入基層,促進學校師生、機關團體能瞭解目前司法改革現況,本院法官至各學校、機關、團體專題演講。(請來函申請,並於函中敘明演講日期、時間、地點及演講人數;演講題目可自訂或由本院訂定) 下載表格: 參訪申請表(DOC檔)/參訪申請表(PDF檔) 國小(六年級) 參訪行程表(PDF檔) 國中 參訪行程表(PDF檔) 高中職、大專院校、機關團體 參訪行程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