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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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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9、12 本院國民法官宣導活動大使黃宗揚法官、呂明燕法官,分別至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及鳳山區公所,舉辦國民法官制度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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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於111年12月9日(星期五)及12日(星期一)9時30分至11時30分,分別由黃宗揚法官及呂明燕法官在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及鳳山區公所,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

       黃宗揚法官介紹審判庭的法庭席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都一起同坐法檯,且在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投票時每人的每票都是等值,並說明國民法官從備選人即初選名冊、複選名冊都是由電腦隨機抽選。接著就中選國民法官後,如果要上班、上課怎麼辦?有無報酬?被告會不會找上門等問題,詳細說明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及所受到的保護措施。

       呂明燕法官介紹我國司法制度從早期的包青天時代歷經變革,立法方向採順應世界民主國家審判趨勢-由人民共同參與審判,參酌美國的陪審團、日(韓)參審方式,經過十年終於定調-國民法官制度誕生。接著逐一講解國民法官新制,介紹完畢後開放區公所同仁及里民們有獎徵答,趁機發放國民法官宣導品並提供法院法官、檢察官之法袍拍照活動。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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