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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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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本院出庭之防疫因應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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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本院出庭之防疫因應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本院針對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至本院出庭之措施如下:
一、本院將先請各股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和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改期或取消庭期通知,並建議主動聯繫案件承辦股,避免遺漏。
二、本院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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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5.16 COVID-19防疫新聞稿odt
  • 110.5.16 COVID-19防疫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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