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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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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7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應疫情三級警戒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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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5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

1.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本院原則上仍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另在本院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持續進行。

2.本院如認有應例外開庭之情形,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及公告於外網,並儘量依法採取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及提示電子卷證之方式進行。

3.已取消庭期之案件,仍會依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如無法通知者,亦公告於外網。

二、居家辦公

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業經院長核准,本院所屬人員(包括庭長、法官及行政人員等)已採A、B兩組人流管制居家辦公;如人員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於經院長核准後,將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三、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欲進入本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併有身分證及紙本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本院,請主動告知,將由本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本院將儘量宣導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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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5-27
  • 更新日期:110-05-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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