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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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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周瑞慶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於110年6月28日行審判程序法庭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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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周瑞慶違反銀行法等案,因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為維護法庭秩序,及避免群聚風險,限制旁聽人數並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一法庭(主法庭)進行審判程序。

二、因疫情嚴峻關係,到庭之人需保持適當距離,到庭旁聽之人均不得進入主法庭,另於本院院區設置延伸法庭,提供旁聽席位1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09時00分起至高雄市鼓山區南屏路,本院東側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領有旁聽證者,應全程佩戴口罩、配掛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填妥相關防疫實聯制名冊,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三、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四、檢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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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告-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旁聽事宜pdf
  • 發布日期:110-06-24
  • 更新日期:110-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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