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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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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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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26相關防疫措施指引新聞稿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考量疫情已趨緩和,依司法院所公告防疫指引,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 法院開庭: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1. 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應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已於6月25日經總統公布,為配合特別條例制定公布及疫情變化情形,司法院於昨(8)日修正「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增加疫情期間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之法令依據,及提供技術指引與運用參考。
2. 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2)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3)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若採行實體開庭,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本院規劃:(1)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3)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更換至較大法庭,或超過上限之人員會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3. 其他在本院院內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管考,以資因應,並會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 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 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 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 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5.法官視個案情形及防疫需求,仍得對旁聽人數及方式為相關的限制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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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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