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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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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應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之相關防疫指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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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應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指引新聞稿
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7月23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自27日起調降為第二級,警戒期間至8月9日,本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依司法院所公告防疫指引,決定同步調整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法院開庭:將依個案情形,選擇遠距視訊開庭或實體開庭,若採實體開庭,則會持續加強防疫
(一)、遠距視訊開庭: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審判庭斟酌個案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司法院為配合疫情警戒標準調降,於(23)日修正「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4.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4.0版)」之相關檔案亦公告於本院外網,提供疫情期間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技術指引與運用參考。
(二)、實體開庭持續加強防疫措施:若因個案情形,需採行實體開庭,本院業已規劃:(1)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3)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採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三)、其他在本院院內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管考,以資因應,並會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 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一)、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二)、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三)、聯合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但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四)、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宜以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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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7-26
  • 更新日期:110-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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