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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號陳濬泰(原名陳啟仁)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黃108 上易16字第5576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6 月14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陳濬泰(原名
陳啟仁)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8 月29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
陳濬泰(原名陳啟仁)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
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李采芹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