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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24號林夏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黃110 上易224 字第595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6 月23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 年度上易字第224 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與林夏之111 年
6 月21日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111 年6 月21日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1 件,現由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李采芹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