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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88號趙世章、洪大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實
發文字號:111雄分院嬌民實111上288字第1011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10月26日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8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趙世章、洪大為之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10月25日民事紀綠科通知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年12月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視
同上訴人趙世章、視同上訴人洪大為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10月25日民事紀綠科通知正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記官 黃瀚陞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