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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11號郭玉梅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律
發文字號: 111雄分院嬌民律111上 111字第1096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11 月21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字第111號排除侵害事件,應送達與郭玉梅、楊淑媖、
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鄧邦伯、林士義、莊美麗、古家安、莊連貴之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3 月8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郭
玉梅、楊淑媖、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鄧邦伯、林士義、莊美麗、古家安、莊
連貴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 件
,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戴育婷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