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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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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02號楊勝傑之審理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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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11 月28日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刑信111 上訴802 字第1125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楊勝傑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 年度上訴字第802 號楊勝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112 年2 月21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審

              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唐奇燕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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