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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11號廖秋揚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地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地111 聲111 字第49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1 月13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聲字第111 號返還擔保金事件,應送達與廖秋揚之裁
定正本一件,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國外網站,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曾允志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