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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4號劉松森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
股 別:荒
發文字號: 112雄分院嬌民荒111上易264字第194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3月9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易字第264 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劉松森之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 年2 月16日上訴人顏政信民事變更聲明狀繕
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㈠ 旨揭事件,定於112 年4 月10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被上
訴人劉松森應按時到場。
㈡ 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2 月16日上訴人顏政信民事變更聲明狀繕
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林宛玲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