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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70號陳治慧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黃112上70字第207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3 月13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陳
治慧之112年5月24日上午11時20分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項、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5 月2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視同上訴人陳治慧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24日上午11時20分期日通知書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馬蕙梅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