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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74號邱蘭惠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實
發文字號: 112雄分院嬌民實112上74字第2209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3月1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邱蘭惠即邱
吉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被上訴人邱蘭惠即邱吉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
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記官 黃瀚陞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