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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51號陳盈壽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洪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洪111重上151字第462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5月2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51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陳
盈壽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款、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7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視同上訴人陳盈壽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
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記官 陳憲修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