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吳明明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寒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寒110 家上易11.110家上46字第463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5 月2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等事件(合
併審理),應送達與吳明明之112 年7 月7 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庭期通知
1 件及民事準備㈦狀繕本1件,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112 年7月7日上午10
時整準備程序庭期通知一件及民事準備㈦狀繕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
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王佳穎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