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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8號袁建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宇
發文字號: 112雄分院嬌民宇111金上易8字第467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年5月29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袁建業之112
年8 月4 日上午11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及上訴理由㈢狀、民事陳
述意見書繕本、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8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視
同上訴人袁建業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12年5月1日民事上訴理由㈢狀繕本、112
年5月23日民事陳述意見書繕本、112年5月21日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記官 林芊蕙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