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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5號張永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 112雄分院嬌民黃108重上125字第4995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 年6月7日
主 旨: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張永昌之
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 據: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 一)旨揭事件,定於112年7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張永
昌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
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馬蕙梅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