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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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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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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

1.填具閱卷聲請書親至本院單一窗口收狀櫃台遞狀。
2.郵寄聲請書。


(二)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請先與民事科書記官聯絡後,再行傳真。(刑事被告或參與人不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

1.閱卷室
    電話:07-5523621轉265、266。

2.收發室
    電話:07-5523621轉164。

    傳真:(07)552-3670

    E-mail:kshmail@judicial.gov.tw

3.律師休息室(限律師專用)
    電話:07-5523621轉267、268。

    傳真:(07)553-9488


(三)律師得使用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

得聲請閱覽紙本卷宗或聲請複製電子卷證(請先與書記官確認資料庫是否已有檔案)。
聲請電子卷證且繳費後,得由法院郵寄卷證光碟片或線上下載使用電子卷證。

檔案下載

  • 民事閱卷聲請書odt
  • 民事閱卷聲請書pdf
  • 民、刑事閱卷聲請書(律師用)pdf
  •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odt
  •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pdf
  • 刑事被告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odt
  • 刑事被告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pdf
  •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訴訟參與人)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odt
  •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訴訟參與人)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pdf
  •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odt
  •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pdf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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