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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方式
▍聲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
1.填具閱卷聲請書親至本院單一窗口收狀櫃台遞狀。
2.郵寄聲請書。
(二)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請先與民事科書記官聯絡後,再行傳真。(刑事被告或參與人不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
1.閱卷室
電話:07-5523621轉265、266。
2.收發室
電話:07-5523621轉164。
傳真:(07)552-3670
E-mail:kshmail@judicial.gov.tw
3.律師休息室(限律師專用)
電話:07-5523621轉267、268。
傳真:(07)553-9488
(三)律師得使用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
得聲請閱覽紙本卷宗或聲請複製電子卷證(請先與書記官確認資料庫是否已有檔案)。
聲請電子卷證且繳費後,得由法院郵寄卷證光碟片或線上下載使用電子卷證。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