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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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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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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之轄區原隸屬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高雄市於民國68年7月改制直轄市後,案件激增,訴訟仍須上訴、抗告於臺南高分院,而屏東縣自恆春半島南端馳赴臺南市進行二審訴訟,南北相距百餘公里,兩地奔波,不便殊甚,高雄市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設置二審法院。

本院及檢察署廳舍建築用地經高院、檢會函核定,擇於坐落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實施規劃,於民國75年完成建築用地之徵收與撥用,同年11月20日展開籌建工作。民國79年2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檢察署正式成立,同日,聯合辦公大樓亦興建落成啟用,並自同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案件。

民國79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外觀圖現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外觀圖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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