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設施與措施緣由
近年來,司法院加速改革,除修訂法律外,並大力推動各項具體革新政策。其中,便民服務措施即是重要項目之一。本院為貫徹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實便民服務工作,於88年7 月16日完成設置「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民眾便捷、親切的現代化服務。實施以來,已獲民眾高滿意度的回應。除此之外,本院為使廣大民眾能更瞭解法院近來一些新的便民服務措施,特分別作以下之簡要介紹,供民眾參考之用。
一、法警值日室收件處:
提供非上班時間之收件。
二、司法志工服務:
志工人員引導當事人洽公或開庭,凡蒞臨本院人員,皆可請求服務。
三、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
集收文、收狀、收費及訴訟輔導等業務合併同一處所辦公。
四、中庭景觀休息區:
提供來院洽公、參訪或開庭相關人員一處絕佳的休息場所。
五、開庭進度電子號次顯示系統:
當事人、律師、代理人或其他關係人可經由電子號次的顯示,瞭解案件進行情形,並聽語音叫號進入法庭。
六、親子休息(哺乳)室:
為方便帶顧強褓中子女應訊之當事人、一般民眾臨時所需,特設置之,以服務婦孺。
七、當事人休息區:
陳設沙發、書報、會議桌、電視供當事人休息,閱覽、討論撰寫、觀賞用。
八、遠距訊問法庭:
利用視訊通訊設備,透過ADSL寬頻網路,法官可以對監所受刑人、收容人、遠地不能到場之證人或訴訟關係人實施直接訊問。
九、協商室、調解室:
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也可以不用在嚴肅的公開法庭上應訊,或協商、調解。
十、指認室:
透過單向玻璃指認被告,亦有變音設備,讓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證人,尤其是性侵害的被害人,在指認時不會有所顧忌,或是受到二度傷害。
十一、受保護人休息室:
提供被害人、秘密證人、鑑定人、專家等與一般訴訟當事人區隔,具安全性、隱密性,內部溫馨明亮且設有法庭開庭案件進行情況顯示設備之休息室。
十二、身心障礙者專用無障礙空間:
提供身心障礙人士來院洽公或訴訟之各項專用走道、廁所等無障礙空間設施。
十三、意見箱:
提供來院洽公民眾或當事人填寫陳述意見表後投入處。
十 四、鑑定人專用停車位:
提供鑑定人開車前來,解決停車的困擾。
十五、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提供身心障礙人士自行開車來院專屬停車空間。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