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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可以聲請複製刑事電子卷證嗎?
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得聲請法院以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方式複製電子卷證(指經由法院電子掃瞄作業中心建置,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之卷證檔案)
複製費用徵收之項目及數額,如下:
1.處理費:本審電子卷證,徵收新台幣100元,本審以外之電子卷證,徵收新台幣200元。合併聲請者,徵收新台幣200元。
2.光碟費:每張徵收新台幣50元,但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免予徵收。
書狀之繕寫方法,可向法院所設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諮詢。
以下提供連結給您下載:點我開啟書狀範例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