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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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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澎湖庭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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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澎湖縣屬離島的特殊性,民眾往返馬公、高雄進行第二審訴訟時,不僅耗費大量時間、費用,交通常因天候影響,不能如期到庭應訊或遲誤開庭時間。為保障澎湖縣居民的訴訟權益,經司法院通盤評估澎湖地區交通的特別性,並考量該地區案件量、司法資源均衡分配及其他各項客觀因素,於101年3月間指示本院籌設澎湖庭。同年月30日商得澎湖地院同意移撥其原澎湖馬公簡易庭整棟辦公廳舍供本院澎湖庭使用。

原澎湖馬公簡易庭為3樓鋼筋水泥結構體,因澎湖地院本院新廈完工後,澎湖簡易庭人員回歸本院院區辦公,該建築已多年未使用,亟需重新修繕。經獲核撥經費支應及1年多的規劃與整建,終將辦公廳舍整理修繕的煥然一新,並增添各項應有的軟、硬體設備,以確保開庭的運作順暢。本院澎湖庭於102年4月30日揭牌成立,具體展現「司法為民」理念,澎湖地區民眾不用再跨海到高雄開庭,而是由本院的法官、書記官到澎湖庭開庭審理,大幅減輕澎湖居民的舟車勞頓及訴訟勞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澎湖庭外觀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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