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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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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設施與措施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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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司法院加速改革,除修訂法律外,並大力推動各項具體革新政策。其中,便民服務措施即是重要項目之一。本院為貫徹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實便民服務工作,於88年7 月16日完成設置「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民眾便捷、親切的現代化服務。實施以來,已獲民眾高滿意度的回應。除此之外,本院為使廣大民眾能更瞭解法院近來一些新的便民服務措施,特分別作以下之簡要介紹,供民眾參考之用。 


一、法警值日室收件處
       提供非上班時間之收件。


二、司法志工服務:
       志工人員引導當事人洽公或開庭,凡蒞臨本院人員,皆可請求服務。


三、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
       集收文、收狀、收費及訴訟輔導等業務合併同一處所辦公。

四、中庭景觀休息區:
       提供來院洽公、參訪或開庭相關人員一處絕佳的休息場所。


五、開庭進度電子號次顯示系統:
       當事人、律師、代理人或其他關係人可經由電子號次的顯示,瞭解案件進行情形,並聽語音叫號進入法庭。


六、親子休息(哺乳)室:
       為方便帶顧強褓中子女應訊之當事人、一般民眾臨時所需,特設置之,以服務婦孺。


七、當事人休息區:
       陳設沙發、書報、會議桌、電視供當事人休息,閱覽、討論撰寫、觀賞用。


八、遠距訊問法庭:
       利用視訊通訊設備,透過ADSL寬頻網路,法官可以對監所受刑人、收容人、遠地不能到場之證人或訴訟關係人實施直接訊問。


九、協商室、調解室:
       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也可以不用在嚴肅的公開法庭上應訊,或協商、調解。


十、指認室:
       透過單向玻璃指認被告,亦有變音設備,讓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證人,尤其是性侵害的被害人,在指認時不會有所顧忌,或是受到二度傷害。


十一、多功能休息室:
          提供被害人、秘密證人、性侵害案件證人、鑑定人、專家等與一般訴訟當事人區隔,具安全性、隱密性,內部溫馨明亮且設有法庭開庭案件進行情況顯示設備之休息室。


十二、身心障礙者專用無障礙空間:
          提供身心障礙人士來院洽公或訴訟之各項專用走道、廁所等無障礙空間設施。


十三、意見箱:
          提供來院洽公民眾或當事人填寫陳述意見表後投入處。


十 四、鑑定人專用停車位:
          提供鑑定人開車前來,解決停車的困擾。


十五、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提供身心障礙人士自行開車來院專屬停車空間。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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