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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9號何孫好、孫明毅、孫慧茵、林玉雪、劉妙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盈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盈107 上易89字第482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5 月23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何孫好、孫明毅
、孫慧茵、林玉雪、劉妙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6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準備程序,何孫好、
孫明毅、孫慧茵、林玉雪、劉妙蘭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
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林家煜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