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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9號林泓良、林宏岳之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文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文111 上29字第5416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6 月9 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字第29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與林泓良、林宏岳之民事上訴狀 、
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
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蔡妮庭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