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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24號林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黃110 上易224 字第553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6 月13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 年度上易字第224 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與林夏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本院111 年6 月9 日上午11時30分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 件
及111 年5 月10日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7 月13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被
上訴人林夏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本院111 年6 月9 日上午11時30分準備程
序筆錄影本1 件及111 年5 月10日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李采芹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