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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再易字第16號張元標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日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日111 再易16字第67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7 月14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再易字第1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與張元標之裁
定正本1 件,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黃楠婷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