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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楊曜鴻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地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地110 上更一12字第701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7 月2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 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塗銷出資額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與楊曜鴻
之111 年10月19日下午2 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10月19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視同
上訴人楊曜鴻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111 年10月19日下午2 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現由書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許珈綺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