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抗字第6號張雲清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宇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宇111 家抗6 字第707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7 月2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家抗字第6 號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應送達與張雲清
之111 年7 月13日裁定正本1 件,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林芊蕙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