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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2號温隆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金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金111 上易62字第764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8 月11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易字第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温隆亮之111
年9 月14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7 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9 月14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視同上訴人温隆亮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111 年9 月14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7 月28日準備程序筆
錄影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陳旻萱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