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6號巫青峯之準備期日通知書及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日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日111 家上6 字第781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8 月17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家上字第6 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與巫青峯之準備期日
通知書正本及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 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10月3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被
上訴人巫青峯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黃楠婷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