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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陳信次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荒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荒111 家上更一1 字第815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8 月2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認領子女事件,應送達與陳信次之準備
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項、第151 條、
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9 月27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視
同上訴人陳信次應按時到場。
(二)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
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陳雅芳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