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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11號郭玉梅、楊淑媖、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鄧邦伯、 林士義、莊美麗、古家安、莊連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律
發文字號:111雄分院嬌民律111上111字第843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月6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11號排除侵害事件,應送達與郭玉梅、
楊淑媖、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鄧邦伯、林士義、莊美麗、古家
安、莊連貴之111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8 月
25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事件,定於111年11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
程序,郭玉梅、楊淑媖、楊麗群、曹維東、蔡恒楠、鄧邦伯、林士義、
莊美麗、古家安、莊連貴應按時到場。
(二) 應送達之111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8 月25日民事
答辯㈡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戴育婷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