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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28號陳玉鳳、陳娥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文
發文字號: 111雄分院嬌民文111上228字第852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 月7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28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與陳玉鳳、
陳娥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年10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
言詞辯論,被上訴人陳玉鳳、被上訴人陳娥香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各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蔡妮庭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