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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4號劉松森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荒
發文字號:雄分院秋民荒111上易264字第832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 月1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劉
松森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項、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年10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
程序,被上訴人劉松森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6月27日上訴狀繕本各1件,現
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陳雅芳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