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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翁崇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雄分院嬌民黃108 重上73字第874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 月14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重上字第7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翁崇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 年10月19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被上訴人翁崇維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現由書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李采芹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