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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9號陳碧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實
發文字號:111雄分院嬌民實111上易269字第898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月22日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9 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送達與陳碧雲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9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事件,定於111年10月1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 言詞辯論程序,被上訴人陳碧雲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9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記官 黃瀚陞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