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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黃青田、翁崇維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黃
發文字號:111雄分院嬌民黃108重上73字第899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月22日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黃青田、翁崇維之 111年9月19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111年9月19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李采芹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