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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28號陳玉鳳、陳娥香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文
發文字號:111雄分院嬌民文111上228字第901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9月22日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28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與陳玉鳳 陳娥香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應送達之111年9月20日民事補充理由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提出)繕本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蔡妮庭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